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砂石開采、加工及銷售;標磚、輕質磚的生產、加工及銷售;機械設備制造安裝及零配件制造銷售;五金及建材銷售;家電產品及機電設備銷售;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建設;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城鎮規劃建設;環保工程;農業項目開發投資;綠化工程設計及施工;房地產開發經營;勞務輸出;水泥穩定碎石、混泥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