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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境治理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景觀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建筑工程的設計及施工;房屋拆除工程(不含爆破作業);建筑工程勞務分包;機械設備租賃;銷售:苗木(持許可證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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