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再生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及處理處置;再生資源的回收、加工和銷售(憑有效許可證經營,除危險廢物);環境保護的技術開發、技術應用、技術咨詢及信息服務;批發、零售:環保材料、環保再生產品、環保設備、化工紡織原料及產品(上述經營范圍除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電梯安裝、建筑勞務、建筑鋼材、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