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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技術開發及技術咨詢服務;環保工程;環保儀器、環保設備的設計、生產、銷售;供排水設備、水處理設備安裝;噪音治理;污染治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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