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環境監測及相關業務;水污染治理;油煙污染治理;空氣污染治理;銷售: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系統服務;危險廢物經營(持許可證經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