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新能源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推廣及咨詢服務;環保新型材料領域內的技術研發、轉讓、咨詢、服務;環保工程;銷售:節能設備、生物燃料(不含?;罚?、環保設備、電子產品、機電產品、五金、建筑材料、裝潢材料、化工產品(不含?;罚?;環保燃料(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