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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為本公司接洽以下業務:環保技術研究開發及服務;市政工程施工;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承接環保工程(根據資質證核定的范圍和時限開展經營活動);環保設備銷售。(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政許可的,須持行政許可證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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