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新能源技術的開發利用;農業技術開發;土地整理;生態農業開發;生鮮銷售;冷鏈倉儲;物流管理;食品供應鏈管理;智能廚房設備研發;農業技術咨詢服務;農產品、農副產品、蔬菜、預包裝食品、廚具的銷售及配送;餐飲管理。(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