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廢棄物(工業廢棄物、生活垃圾、市政污泥、一般固體廢棄物)的收集、貯存及綜合利用處置;廢棄物的管理、咨詢和第三方技術服務;環保設施設備運維服務;環保處置設施、設備技術開發;設備制造及銷售;廢棄物成分檢測及運輸(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