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新能源項目投資、天然氣項目投資(不含投資、融資理財、投資、融資理財咨詢業務,不得從事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金融活動,不得從事未經批準的金融活動);新能源技術開發與咨詢;房地產開發及建設;江河堤防建設;河道、水庫治理工程;銷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毒品),電光玻璃,建筑材料,電鍍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