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電動車銷售、電動車充電服務、水電安裝、信息技術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呼叫中心業務、數據處理和數據存儲業務;人力資源服務以及勞務服務。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