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工程、水利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城鎮供水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市政工程、防腐防水工程設計及施工;湖泊生態治理、人居環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復治理;環境技術咨詢服務;環保設施運營;環境檢測;生產、銷售及安裝:環境污染治理設備、水處理設備、凈水設備、除塵設備、電氣設備、玻璃鋼設備、不銹鋼設備、給排水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