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設備的技術推廣及應用;環保工程的技術開發服務;紙制品的制造;包裝材料銷售;軟件開發;環保工程;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普通貨物道路運輸;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含海關監管貨物及保稅倉庫);廢報、廢塑料、廢金屬回收;垃圾分類。(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