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生物技術及產品和環保技術及產品的研究;生物技術及產品和環保技術及產品相關的引進;生物技術及產品與環保技術及產品相關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服務、技術服務;進出口貿易及代理業務。(以上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以下空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