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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設備加工、銷售;廢氣處理設備、水污染設備、噪聲處理設備加工與銷售;環保工程;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噪音污染治理。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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