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銷售:測量儀器、實驗儀器;測量設備、地圖數字化系統銷售、維護及技術服務、技術咨詢;計算機軟件開發及銷售;貨物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經營場所不可儲存易燃可燃物品及危險化學品)。(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