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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理;保潔服務;園林、綠化工程的承建;廢舊物品的再生利用;路橋工程承建與施工;污水的收集、轉運和處理;尾氣達標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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