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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計算機軟件研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梓動化工程安裝及調試服務;環保設備的維修及技術服務。銷售:環保儀器、環境監測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軟件。**〔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政許可的,須持行政許可證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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