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批零兼營:預包裝食品、礦產品(除專項)、金屬管件、鋼材、建筑材料、裝飾材料、通信器材(除專項)、電線電纜、五金交電、機電設備、橡膠制品、勞保用品(除專項)、環保材料。環保產品的開發及銷售。(以上經營項目涉及行政許可的,須持行政許可證經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