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垃圾車、灑水車、清潔車輛生產;專用汽車研發、設計、制造、銷售;市政設施、環衛設備、環衛配套設施生產、銷售;工程車輛、汽車銷售;一般市政工程安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