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境設備研發;污(廢)水處理工程的設計與施工;脫硫除塵工程、煙氣治理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污染源在線監測服務;環保設施的管理服務;環境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綜合整治評估報告編制;環境驗收調查報告編制;環境應急救援預案評估報告編制。(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