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環保產品、環保技術、清潔用品、家用電器、日用百貨、辦公用品及耗材、數碼產品、化工原料(除危險化學品)、建筑材料、裝飾材料銷售;建筑工程、房屋裝修裝飾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城市及道路工程、照明工程、電力工程、消防設備工程施工;建筑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涉及許可經營項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