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 展開+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工程;環境污染治理;廢水處理及治理;環境評估的報告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報告編制;地質災害評估的報告編制;水處理設備銷售及安裝;銷售:二、三類機電產品;鋼材,五金,石英砂,管材及管件。(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