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用于全回轉鉆機的對中調節裝置,包括全回轉鉆機(1)、傳動箱(2)和空腔(3),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箱(2)位于全回轉鉆機(1)的頂部,所述空腔(3)開設于傳動箱(2)的內部,所述傳動箱(2)的內部設置有夾持機構(4),所述傳動箱(2)的頂部設置有傳動機構(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全回轉鉆機的對中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機構(4)包括推動桿(401)、傳動板(402)、傳動塊(403)和傳動槽(404),所述推動桿(401)與傳動箱(2)的內部活動連接,且貫穿至空腔(3)的內部,所述傳動板(402)與傳動箱(2)的內部活動連接,所述傳動塊(403)與推動桿(401)的頂部固定連接,所述傳動槽(404)開設于傳動板(402)的底部,且與傳動塊(403)配合使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全回轉鉆機的對中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5)包括氣缸(501)、傳動桿(502)、連接塊(503)和連接槽(504),所述氣缸(501)與傳動箱(2)的頂部固定連接,所述傳動桿(502)與氣缸(501)的左側固定連接,所述連接塊(503)通過第一轉軸與傳動桿(502)的底部活動連接,且貫穿至傳動板(402)的內部,所述連接槽(504)開設于傳動板(402)頂部的前側,且與連接塊(503)配合使用。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全回轉鉆機的對中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箱(2)的內部開設有與推動桿(401)配合使用的限位槽(6),且與空腔(3)連通,所述傳動箱(2)內部的頂部開設有與傳動板(402)配合使用的移動槽(7)。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全回轉鉆機的對中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桿(401)的數量為若干個,所述傳動箱(2)的頂部開設有與連接塊(503)配合使用的開口(8)。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全回轉鉆機的對中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桿(401)相對應的一側開設有活動槽(9),所述活動槽(9)的內壁通過第二轉軸活動連接有輥軸(10),且延伸至活動槽(9)的外部。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全回轉鉆機的對中調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板(402)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滑塊(11),所述移動槽(7)內壁的頂部開設有與滑塊(11)
聲明:
“用于全回轉鉆機的對中調節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