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爐排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第一爐排,所述第一爐排上放置有第一顆?;以?;
至少一個第二爐排,沿輸送方向設置于所述第一爐排末端的下方;
第一支撐桿,所述第一支撐桿的一端豎直與所述第一爐排的末端固定連接;
第二支撐桿,所述第二支撐桿的一端豎直與所述第二爐排的前端固定連接;
支撐橫板,所述支撐橫板的一端橫向與所述第一支撐桿的另一端的側面固定連接,且所述第二支撐桿的另一端豎直與所述支撐橫板的底部固定連接;
支撐架,固定于所述支撐橫板的頂部上;
破碎機構,固定于所述支撐架上;以及
驅動機構,與所述破碎機構傳動連接,且所述驅動機構用以驅動所述破碎機構作動,從而對所述第一顆?;以M行破碎,進而形成第二顆?;以?;
其中,所述第二顆?;以袈渲了龅诙t排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爐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破碎機構為嚙合齒輪組,且所述嚙合齒輪組包括沿輸送方向布置且依次相嚙合的多個破碎齒輪。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爐排結構,其特征在于,多個破碎齒輪相對所述第一爐排和所述第二爐排的上表面傾斜設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爐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破碎齒輪中最下方的破碎齒輪的最低處與下方所述第二爐排上表面之間的距離小于等于15厘米。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爐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爐排和所述第二爐排的下方均設置有用于輸送空氣的至少一個風室。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爐排結構,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第二爐排下方的風室的送風量在總送風量中的占比為8%?12%。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爐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爐排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爐排的長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爐排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斜桿,所述第一斜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支撐桿的所述一端的側面固定連接,且所述第一斜桿的另一端與所述支撐橫板的頂部固定連接;以及第二斜桿,所述第二斜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支撐桿的所述另一端的側面固定連接,且所述第二斜桿的另一端與所述支撐橫板的底部固定連接。
9.一種燃燒鍋爐,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述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爐排結構,還包括燃燒室,所述爐排結構設置于所述燃燒室的下方,所述燃燒室的底部還設有燃料進口和灰渣出口。
說明書: 爐排結構及燃燒鍋爐
聲明:
“爐排結構及燃燒鍋爐”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