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包括:蝸殼;離心風輪,設于所述蝸殼內;導風圈,所述導風圈安裝于所述蝸殼的進風口,所述導風圈包括伸入所述蝸殼內的環形延伸部,所述環形延伸部至少局部設置為可調延伸段,沿進風方向上,所述可調延伸段的寬度可調,以使得所述導風圈伸入深度可調;以及,調整機構,用以改變所述可調延伸段寬度可調處的寬度。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延伸段設置多個。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可調延伸段伸入至所述蝸殼內的深度不一,以使得所述環形延伸部的內邊緣至少部分呈階梯狀設置。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可調延伸段共同形成可調延伸段組,所述可調延伸段組占所述環形延伸部的內邊緣的占比大于或等于1/4。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延伸段的個數大于或等于2,且小于或等于12。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延伸段鄰近所述離心風機的出風口設置。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定義過所述離心風機的出風口的中心線、并與所述離心風機的離心風輪中心線平行的截面為安裝參考面;所述可調延伸段的中點位于所述安裝參考面。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延伸段包括至少部分呈重疊設置的固定延伸段以及活動延伸段,所述活動延伸段可相對的所述固定延伸段活動。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調整機構包括直線驅動結構,所述直線驅動結構的固定端設于所述固定延伸段,所述直線驅動結構的活動端驅動連接所述活動延伸段。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延伸段設置多個;對應的所述直線驅動結構設置多個。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線驅動結構為氣缸、油缸或者電動推桿中的一種。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在進風方向上,所述活動延伸段具有其外邊緣與所述固定延伸段的內邊緣鄰接的第一調整位置、其內邊緣相對所述固定延伸段的內邊緣內縮的第二調整位置、以及處于所述第一調整位置與所述第二調整位置之間的過渡調整位置。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心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風圈還包括環形導引部,所述環形導引部設于所述環形延伸部的外邊緣,所述環形導引部在進風方
聲明:
“離心風機及吸油煙機”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