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用于處理重金屬廢水的連續離子交換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廢水儲罐、吸附主體單元、洗脫單元、再生單元和產水罐,吸附主體單元包括依次串聯的第一吸附柱、第二吸附柱和第三吸附柱,洗脫單元包括洗脫液儲罐和洗脫液回收罐,再生單元包括再生液儲罐和再生液回收罐; 廢水儲罐、洗脫液儲罐、再生液儲罐均并聯第一吸附柱、第二吸附柱和第三吸附柱的頂部進口;洗脫液回收罐、再生液儲罐、產水罐均并聯第一吸附柱、第二吸附柱和第三吸附柱的底部出口; 第三吸附柱的底部出口連接第一吸附柱的頂部進口,使得兩個吸附柱串聯處理重金屬廢水,同時另一個吸附柱進行洗脫再生; 所述產水罐的進口連接產水主管,產水主管上并聯第一產水支管、第二產水支管和第三產水支管,第一產水支管連接第一吸附柱的底部出口,第二產水支管連接第二吸附柱的底部出口,第三產水支管連接第三吸附柱的底部出口; 所述洗脫液回收罐的進口連接洗脫出水主管,洗脫出水主管并聯第一洗脫出水支管、第二洗脫出水支管和第三洗脫出水支管,第一洗脫出水支管的尾端通過三通管件連接所述第一產水支管;第二洗脫出水支管的尾端通過第一三通閥接入第二產水支管,使得第二吸附柱洗脫再生時的出水不影響第一吸附柱的產水排出;第三洗脫出水支管的尾端通過第二三通閥接入第三產水支管,使得第三吸附柱洗脫再生時的出水不影響第二吸附柱的產水排出。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續離子交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水儲罐的出口連接廢水主管,廢水主管上且靠近廢水儲罐處設有第一泵和第一閥門; 廢水主管上并聯第一廢水支管、第二廢水支管和第三廢水支管,第一廢水支管上設有第二閥門,第二廢水支管上設有第三閥門,第三廢水支管上設有第四閥門; 第一廢水支管連接第一吸附柱的頂部進口,第二廢水支管連接第二吸附柱的頂部進口,第三廢水支管連接第三吸附柱的頂部進口,用于將廢水儲罐中的重金屬廢水分別輸入三個吸附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連續離子交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洗脫液儲罐的出口連接洗脫液主管,洗脫液主管上且靠近洗脫液儲罐處設有第二泵和第十二閥門;洗脫液主管通過三個四通管件分別與第一廢水支管、第二廢水支管和第三廢水支管連通; 處于第一廢水支管和第二廢水支管之間的洗脫液主管上設有第五閥門,處于第二廢水支管和第三廢水支管之間的洗脫液主管上設有
聲明:
“用于處理重金屬廢水的連續離子交換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