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礦山安全監測系統,其包括:設置于礦井井上調度室的系統服務器、地面站,設置于采礦巷道的至少一個井下主站、多個井下分站以及用于獲取礦井內的礦山安全數據的礦山安全檢測裝置。井下分站與相應的礦山安全檢測裝置之間電連接,用于接收礦山安全檢測裝置采集的礦山安全數據。多個井下分站包含遠距離分站以及近距離分站。遠距離分站與相應的井下主站通過CAN接口進行通信,用于向井下主站上傳來自礦山安全檢測裝置的礦山安全數據。地面站通過CAN接口分別與井下主站以及近距離分站通信,以接收井下主站和/或近距離分站上傳的礦山安全數據。地面站與系統服務器通過光纖進行通信,以接收地面站上傳的礦山安全數據。
聲明:
“礦山安全監測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