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基于廢棄礦井的霧霾處理系統,其包括廢棄礦井系統、霧霾凈化系統、潔凈水循環系統。廢棄礦井系統包括副井、主井、井底車場巷道及聯絡巷、井窩、石門(大巷)巷道、水倉、泵房、管子道、風道等相對完整的礦井系統;霧霾凈化系統包括布置在石門巷道中的過濾網、催化活性炭吸附層,礦用軸流式局部通風機、空氣注入管、過濾管;潔凈水循環系統包括地面潔凈水處理循環機,敷設在主井、聯絡巷中的凈水管,敷設在副井、管子巷中的廢水管。本發明充分利用了廢棄礦井進行霧霾治理,既具有較好的霧霾治理效果,又節約了投資成本。
聲明:
“基于廢棄礦井的霧霾處理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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