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阻車距離可調節式礦用復式滑動阻車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架、軌道、輪擋聯動機構,所述軌道與所述輪擋聯動機構均固定在所述底架上;
所述輪擋聯動機構包括前輪擋機構、后輪擋機構、輪檔轉軸、可滑動軸承及液壓驅動系統;
所述液壓驅動系統包括水平移動液壓驅動機構及旋轉運動液壓驅動機構;
所述前輪擋機構與所述后輪擋機構均包括左輪檔、右輪檔、曲柄、連桿、旋轉運動液壓驅動機構,曲柄的一端與旋轉運動液壓驅動機構相連接,曲柄的另一端上固定有曲塊,所述曲塊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連桿,所述連桿分別于所述左輪檔及所述右輪檔相連接,所述左輪檔及所述右輪檔均固定在所述輪檔轉軸上;
所述滑動軸承的底部與旋轉運動液壓驅動機構的另一端相連接,所述可滑動軸承與所述水平移動液壓驅動機構連接,并由所述水平移動液壓驅動機構驅動在所述軌道上水平滑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阻車距離可調節式礦用復式滑動阻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移動液壓驅動機構包括液壓缸及液壓推桿,所述液壓缸固定在所述底架上,所述液壓推桿與所述可滑動軸承的側向相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阻車距離可調節式礦用復式滑動阻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壓推桿與所述可滑動軸承的連接方式為鉸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阻車距離可調節式礦用復式滑動阻車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軌道的側面上設置有第一滑道,所述可滑動軸承滑動固定在所述第一滑道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阻車距離可調節式礦用復式滑動阻車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架上設置有第二滑道,所述可滑動軸承滑動固定在所述第二滑道上。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阻車距離可調節式礦用復式滑動阻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曲柄與所述曲桿之間的連接角度一個大于等于平角,另一個小于等于平角。
說明書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阻車器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阻車距離可調節式礦用復式滑動阻車器。
背景技術
阻車器是礦山常用阻車設備,在軌道式運輸的豎井或斜井車場、豎井罐籠內、井下各中段馬頭門處應用非常廣泛。阻車器按用途分為單式和復式兩種,單式只作停車和阻車之用,復式除停止列車外,還能分解列車,起到限數放車的作用。按其阻車方式又可分為阻車輪式、阻車軸式、阻擋板式和阻碰頭式四種,其中阻車輪式因為結構簡單、安全可靠
聲明:
“阻車距離可調節式礦用復式滑動阻車器”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