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的液化可燃性礦物方法涉及制備合成液體燃料的技術,并可應用于將任何種類的化石發電原料加工為多種可燃性液體產物。本發明的目的是確保初始發電原料的綜合利用,強化其加工,降低合成液體燃料制備的能量消耗,并且減輕該技術方法對自然環境的有害影響。所述方法包括研磨初始原料,在催化劑存在下將其氫化,并從合成性油中分離未液化的固體殘余物。然而,在催化氫化的礦物鹽水溶液中,在兩階段中進行初始原料的研磨,所述礦物鹽水溶液飽和至介于可燃性礦物和廢石料密度之間的密度。在研磨過程中伴隨甲烷向氣相的釋放,將其捕集用于后續利用,從非可燃性的雜質中分離從研磨區域漂浮至表面的可燃性礦物。加熱第一研磨階段的輕質產物的懸浮體,并將其進料至第二研磨階段。從過量的液相中提取第二研磨階段的輕質產物,將其與熱制膏劑混合,用有機稀釋劑稀釋,研磨至膠體粒徑,并將其進料進行氫化。其后,使用有機稀釋劑洗滌未液化的殘余物,干燥并與經脫水的第一研磨階段的重質產物混合。用水洗滌所得混合物,并從所述方法中回收,將剩余的洗滌水排出物蒸發,并返回至第一研磨階段。同時,對第二研磨階段的重質產物脫水、冷卻并返回所述方法的起點。鋅氯化物、錫氯化物、鐵硫酸鹽、銨鉬酸鹽及它們的各種混合物可用于制備所述溶液,將初始原料研磨于其中,而含有四氫化萘、蒽油、甲基萘、甲酚的各種組合物可用作制膏劑。異丙醇可用作膏料稀釋劑,并且輕質石油可用作有機稀釋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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