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危險廢物收集處置工藝,包括危險廢物焚燒處理工藝和工業廢液物化處理工藝;所述危險廢物焚燒處理工藝包括進料處理系統、焚燒處理系統、余熱回收系統以及煙氣凈化系統;所述進料處理系統、焚燒處理系統、余熱回收系統以及煙氣凈化系統依次連接,所述進料系統包括回轉窯固體進料系統和回轉窯液體進料系統,所述焚燒處理系統包括回轉窯和二燃室;回轉窯的一個出口與二燃室的一個入口相連接;回轉窯的入口分別與回轉窯固體進料系統和回轉窯液體進料系統相連接。為實現危險廢物的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的處理處置目標。對不宜回收利用的但可以焚燒的危險廢物可采用焚燒處理。工業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可有效解決上述諸多的環境問題。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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