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危險廢物處理領域,具體為垃圾焚燒廠飛灰綜合處理工藝:(1)在1240~1400℃條件下,對飛灰進行初次煅燒,飛灰中的二噁英類有機污染物徹底分解為無害物質,CaCO3、CaSO4、鋁鹽及氯化物等分解使飛灰質量下降23%左右;在1500~1700℃條件下,對飛灰進行二次煅燒,得到玻璃態固化物,汞、鎘、鉛、砷等被固定于其中,玻璃態固化物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要求,可直接填埋。(2)高溫焚燒飛灰產生的煙氣排入原垃圾焚燒廠煙氣凈化系統。本發明能夠有效解決垃圾焚燒廠飛灰的二次污染問題,實現飛灰的無害化、減量化、穩定化處理。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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