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用于廢舊電池前期處理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輸送設備、破碎機、烘干機、廢氣處理設備和黑粉回收設備,所述輸送設備包括可改變輸送方向的雙向輸送機,所述雙向輸送機通過改變輸送方向將硬殼電池輸送至第一破碎機和將軟殼電池輸送至第二破碎機,所述第一破碎機的出料端通過單向輸送機連通所述烘干機,所述第二破碎機的出料端通過單向輸送機連通所述烘干機;所述烘干機的出料端通過單向輸送機連通有第三破碎機,所述第三破碎機的出料端通過管道連通有第一旋風集料器;所述第一破碎機、第二破碎機和烘干機的排氣端均通過管道連通至所述廢氣處理設備;所述第一旋風集料器和第三破碎機的排氣端均通過管道連通所述黑粉回收設備;所述黑粉回收設備包括第二旋風集料器;所述廢氣處理設備包括通過管道依次連通的噴淋塔、U光解廢氣處理設備和第一排風機;所述黑粉回收設備還包括通過管道與所述第二旋風集料器的排氣端相連通的布袋除塵器,所述布袋除塵器的排氣端通過管道依次連通有活性炭吸附塔、第二排風機;所述第一破碎機為雙軸破碎機,所述第二破碎機為變頻破碎機,所述第三破碎機為錘片式破碎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輸送設備包括第一輸送機,所述第一輸送機沿輸送方向的末端下方為所述雙向輸送機,所述雙向輸送機的一端下方設有將硬殼電池輸送至第一破碎機的第二輸送機,所述雙向輸送機的另一端下方設有將軟殼電池輸送至第二破碎機的第三輸送機;所述第一破碎機的出料端通過第四輸送機連通所述烘干機的進料端,所述第二破碎機的出料端通過第五輸送機連通所述烘干機的進料端,所述烘干機的出料端通過第六輸送機連通所述第三破碎機的進料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排風機連接的管道上安裝有第一消音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排風機連接的管道上安裝有第二消音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風集料器和所述第二旋風集料器相連通的管道上安裝有高壓風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破碎機和第二破碎機設置在防火板房內。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烘干機為轉筒式烘干機;所述第一輸送機、雙向輸送機、第二輸送機和第三輸送機為皮帶式輸送機,所述第四輸送機、第五輸送機和第六輸送機為螺旋式
聲明:
“用于廢舊電池前期處理的裝置及其工藝”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