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氣液焚燒爐用燃燒頭,包括燃燒器以及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包括燃燒器本體以及第一管,所述第一管穿設在所述燃燒器本體上,所述第一管外壁與所述燃燒器本體內壁之間形成第一流通域,所述第一流通域用于接收可燃氣體,所述燃燒器本體上還形成有燃燒端,所述燃燒端設置有氣孔,所述氣孔與所述第一流通域連通用于向所述燃燒端提供可燃氣體;
所述霧化器包括第二管以及第三管,所述第二管內套在所述第一管內,所述第二管包括文丘里管段,所述文丘里管段設置在所述燃燒端一側并形成有霧化區,所述第三管設置在所述第二管內,所述第三管用于向所述文丘里管段通入廢氣,所述第二管的內壁與所述第三管的外壁之間形成有第二流通域,所述第二流通域與所述第一流通域不相連通,所述第二流通域用于接收廢液并將廢液通入所述文丘里管段。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氣液焚燒爐用燃燒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文丘里管段包括相互連通的進液段、喉口段以及擴散段,所述第三管的出口設置在所述進液段的入口,所述擴散段末端形成所述霧化區。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氣液焚燒爐用燃燒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孔包括多個,所述燃燒端形成有錐形側壁,多個所述氣孔間隔設置在所述錐形側壁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氣液焚燒爐用燃燒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包括多個,所述霧化器包括多個,多個所述第一管間隔設置所述燃燒器本體上,多個所述霧化器對應設置在所述第一管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氣液焚燒爐用燃燒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本體上還形成有進氣端,所述進氣端與所述燃燒端上分別相對應的設置有通孔,所述第一管的兩端分別穿設在所述通孔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氣液焚燒爐用燃燒頭,其特征在于,燃燒器本體外側壁上設置有安裝部,所述安裝部靠近所述進氣端設置,所述安裝部上設置有連接孔,所述連接孔用于將所述燃燒頭安裝在氣液焚燒爐上。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氣液焚燒爐用燃燒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本體上還形成有第一進氣口,所述第一進氣口靠近所述進氣端設置,在所述第一進氣口與所述第一流通域連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氣液焚燒爐用燃燒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進氣口上設置有法蘭盤,所述法蘭盤便于與所述可燃氣體源裝置連通。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氣液焚燒爐用燃燒頭,其
聲明:
“氣液焚燒爐用燃燒頭”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