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有機廢氣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焚燒爐體、廢氣壓縮設備、廢氣入口、和多個廢氣緩存模塊;
焚燒爐體內沿空氣流動方向依次設置有燃燒區、導熱油換熱管路、第二換熱管路和第一換熱管路,燃燒區內設置有廢氣出口,廢氣出口與第二換熱管路的輸出端連通,第二換熱管路的輸入端與第一換熱管路的輸出端連通;
所述廢氣緩存模塊包括基體、配重體、進氣主管和出氣主管,所述基體上設置有多個儲氣槽,所述儲氣槽內自下而上依次設置有儲氣室、第一活塞板、可控變形體和第二活塞板,所述可控變形體能夠沿儲氣槽深度方向發生形變,且形變量與可控變形體內的液體體積正相關,以實現第一活塞板和第二活塞板之間間距調節,所述配重體設于第二活塞板上,配重體用于實現廢氣恒壓排入儲氣室內緩存,以及廢氣從儲氣室內恒壓排出焚燒;
所述儲氣室包括飽和儲氣狀態和未儲氣狀態,儲氣室上設置有進氣子管和出氣子管,所述進氣子管通過進氣主管與廢氣壓縮設備的輸出端連通,進氣子管上設置有第一控制閥,所述出氣子管通過出氣主管與第一換熱管路的輸入端連通,出氣子管上設置有第二控制閥,所述廢氣壓縮設備的輸入端與廢氣入口連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燒系統還包括檢測單元和控制模塊,所述檢測單元用于檢測儲氣室的廢氣儲量和儲氣室內廢氣濃度;所述控制模塊被配置為:基于檢測單元的檢測信號,確定第一控制閥和第二控制閥的工作狀態,以實現多個廢氣緩存模塊中一個廢氣緩存模塊內處于飽和儲氣狀態的儲氣室與廢氣出口連通進行恒壓焚燒,同時多個廢氣緩存模塊中另一個廢氣緩存模塊內處于未儲氣狀態的儲氣室與廢氣壓縮設備連通進行恒壓儲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在同一廢氣緩存模塊中,所述可控變形體分別通過輸液支管與輸液主管連通,所述輸液主管與儲液箱連通,輸液主管上設置有輸液泵,所述輸液支管上設置有第三控制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輸液主管上設置有單向閥,所述焚燒系統還包括回液管,所述回液管的輸出端與儲液箱連通,回液管的輸入端與輸液支管連通,回液管上設置有第四控制閥。
5.如權利要求1 4任意一項所述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換熱管路的輸出端~
通過第一連通管路與第二換熱管路的輸入端連通,第二換熱管路的輸出端通過第二連通管
聲明:
“有機廢氣的焚燒系統及控制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