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垃圾焚燒爐的飛灰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質量計,將第一藥劑與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按照(3?10):100的份量配比進行混合并攪拌,進行初步反應后得到初步反應混合物;所述第一藥劑中包括堿性固體化合物;
將所述初步反應混合物與第二藥劑的溶液混合并攪拌,進行二次反應,得到反應產物;
以質量計,所述第二藥劑與所述飛灰的份量比值為(1?10):100;所述第二藥劑中包括含硫化合物以及有機化合物;
其中,將所述反應產物通過HJ/T300?2007方法制得飛灰浸出液,所述飛灰浸出液的PH值范圍為5?14;
在所述將所述初步反應混合物與第二藥劑的溶液混合并攪拌,進行二次反應,得到反應產物的步驟中,具體包括:向含有所述第二藥劑的溶液中加水,以將含有所述第二藥劑的溶液稀釋至第一濃度;
將稀釋后的所述第二藥劑的溶液噴灑至攪拌區內;所述第一藥劑與所述飛灰在所述攪拌區內攪拌并進行初步反應;
攪拌預設的時間,以使得所述攪拌區內的飛灰與所述第二藥劑進行二次反應,并得到所述反應產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飛灰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藥劑包括小蘇打、消石灰、磷酸二氫鈣以及硫酸鈣中的一種或多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飛灰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藥劑采用二硫化碳、片堿、乙醇以及胺類化合物通過化學反應合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飛灰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以質量計,在所述第一濃度下,所述第二藥劑的質量占稀釋后的總溶液的質量比重為15%?50%。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飛灰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的時間為
30?180s。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飛灰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應產物的含水量低于30%。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飛灰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將所述初步反應混合物與第二藥劑的溶液混合并攪拌,進行二次反應,得到反應產物的步驟之后,還包括:對所述反應產物進行養護處理;
對所述反應產物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進行填埋處理。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垃圾焚燒爐的飛灰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養護處理的養護時間為24?48小時。
說明書: 一種垃圾焚燒爐的飛灰處理方法
聲明:
“垃圾焚燒爐的飛灰處理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