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煙氣焚燒爐的余熱制粉系統,包括焚燒爐本體(1)、蒸汽發生爐(2)以及蒸汽磨(3),所述焚燒爐本體(1)的右側設置有蒸汽發生爐(2),所述蒸汽發生爐(2)的右側設置有蒸汽磨(3),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磨(3)的內部設置有磨粉設備(301),所述蒸汽磨(3)的左側設置有第一進氣管道(302),所述蒸汽磨(3)的右側設置有進料管道(303),所述磨粉設備(301)的底部設置有過濾網(304),所述蒸汽磨(3)的底部設置有第一出料管(4),且在第一出料管(4)上設置有第一閥門(401),所述蒸汽磨(3)的右側底部設置有第二出料管(5),且在第二出料管(5)上設置有第二閥門(50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氣焚燒爐的余熱制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燒爐本體(1)上方的左右兩側對稱設置有第二進氣管道(101),且在焚燒爐本體(1)的底部設置有第一連通管道(102),且在第一連通管道(102)上設置有第三閥門(10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煙氣焚燒爐的余熱制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通管道(102)的末端連通到蒸汽發生爐(2)上,所述蒸汽發生爐(2)的上下兩側分別設置有脫硫脫硝室(6)以及蒸汽加壓室(7)。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氣焚燒爐的余熱制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發生爐(2)與脫硫脫硝室(6)之間以及蒸汽發生爐(2)與蒸汽加壓室(7)之間均設置有第二連通管道(8),且在第二連通管道(8)上設置有第四閥門(801)。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煙氣焚燒爐的余熱制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硫脫硝室(6)的底部開設有凹槽(601),所述脫硫脫硝室(6)的內部設置有脫硫脫硝設備(602),所述脫硫脫硝設備(602)卡接在凹槽(601)內,所述脫硫脫硝室(6)的前表面設置有箱門(603),且在箱門(603)的右側上方設置有門把手(604)。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煙氣焚燒爐的余熱制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硫脫硝室(6)的右側上方設置有高煙囪(9),且在高煙囪(9)的底部設置有第一齒輪(901),所述第一齒輪(901)的左側設置有第二齒輪(902),所述第一齒輪(901)與第二齒輪(902)相互嚙合,所述第二齒輪(902)的上方設置有電機(903),所述電
聲明:
“煙氣焚燒爐的余熱制粉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