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鉆機管柱自動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所述底座上設有軌道;
井架,所述井架安裝在所述底座上,所述井架上設有鋼結構導軌,所述鋼結構導軌沿所述井架的長度方向設置;
天車,所述天車安裝在所述井架的頂端;
多功能機械手,所述多功能機械手和所述鋼結構導軌相配合,所述多功能機械手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鋼結構導軌上,所述天車驅動所述多功能機械手沿所述鋼結構導軌移動;
軌道式鐵鉆工和伸縮臂式鐵鉆工,所述軌道式鐵鉆工和伸縮臂式鐵鉆工均安裝在所述底座上;
鉆臺面機器人,所述鉆臺面機器人安裝在所述軌道上,所述鉆臺面機器人沿所述軌道延伸的方向移動;
坡道式自動貓道,所述坡道式自動貓道和所述底座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鉆機管柱自動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功能機械手包括:滑車架,所述滑車架上設有滾輪,所述滑車架通過所述滾輪和所述鋼結構導軌滑動連接;
主臂,所述主臂的一端以第一轉軸為軸可轉動地和所述滑車架連接,所述第一轉軸和所述主臂的長度方向相垂直;
回轉基座,所述回轉基座安裝的上端在所述主臂的另一端上,所述回轉基座以自身軸線為軸上端和下端可轉動設置,所述回轉基座自身的軸線和所述第一轉軸相垂直;
副臂,所述副臂的一端以第二轉軸為軸可轉動地和所述回轉基座的下端連接,所述第二轉軸和所述副臂的長度方向相垂直,所述第二轉軸和所述回轉基座自身的軸線相垂直;
鉗頭,所述鉗頭安裝在所述副臂的另一端。
3.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鉆機管柱自動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鉆臺面機器人包括:行走裝置,所述行走裝置安裝在所述軌道上,所述行走裝置能夠沿所述軌道移動;
回轉裝置,所述回轉裝置的下端安裝在所述行走裝置上,所述回轉裝置的上、下兩端以自身軸線為軸可轉動地設置;
大臂,所述大臂的一端以第三轉軸為軸和所述回轉裝置的上端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第三轉軸和所述回轉裝置自身軸線相垂直;
小臂,所述小臂的一端以第四轉軸為軸和所述大臂的另一端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第四轉軸平行于所述第三轉軸;
第一夾持鉗,所述第一夾持鉗以第五轉軸為軸和所述小臂的另一端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第五轉軸平行于所述第三轉軸。
4.根據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鉆機管柱自動化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井架上還設有:頂驅和液壓吊卡,所述鋼結構導
聲明:
“鉆機管柱自動化處理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