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危廢焚燒進料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端伸入焚燒爐腔并與焚燒爐腔連接的進料管道,所述進料管道的另一端設置有可沿所述進料管道的軸向形成往復位移的推料板,所述進料管道的中部設置有進料斗,所述進料斗內設置有打散裝置,所述打散裝置包括至少兩個并列設置的碾輥,所有所述碾輥由傳動組件驅動;
所述傳動組件包括與至少一個所述碾輥同軸并連接的主傳動軸,還包括與剩余所述碾輥同軸并連接的第一副傳動軸,所述主傳動軸上同軸的設置有主齒輪,所述第一副傳動軸上同軸的設置有與所述主齒輪嚙合的位移齒輪,所述位移齒輪的周向上分布有若干凸起,若干所述凸起還沿所述位移齒輪的軸向分布,與所述位移齒輪的齒槽一一對應,設置在所述齒槽的側壁上,所述主齒輪帶動所述位移齒輪轉動使所述主齒輪上的齒牙與所述凸起對應時,所述齒牙與所述凸起發生干涉,使所述位移齒輪轉動的同時發生直線位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危廢焚燒進料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分為兩組,其中一組所述凸起自所述位移齒輪的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另一組所述凸起則向相反方向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危廢焚燒進料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移齒輪上與所述凸起一一對應的設置有擋止板,固定在所述齒槽內,所述凸起指向所述擋止板的方向為所述主齒輪相對于所述位移齒輪的進給方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危廢焚燒進料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齒輪為雙齒輪,與所述位移齒輪嚙合時,對應的所述擋止板位于所述雙齒輪的間隙之間,所述凸起與所述擋止板之間的間隙能容納所述雙齒輪中其中一個齒輪。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危廢焚燒進料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打散裝置還包括與所述碾輥平行設置的至少兩個撥輥,所述傳動組件還包括與至少一個所述撥輥同軸并連接的第二副傳動軸,所述第二副傳動軸上同軸的設置有與所述主齒輪嚙合的第一副齒輪。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危廢焚燒進料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組件還包括與剩余所述撥輥同軸并連接的第三副傳動軸,所述第三副傳動軸上同軸的設置有分別與所述第一副齒輪、所述位移齒輪嚙合的第二副齒輪。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危廢焚燒進料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斗一側設置有齒輪箱,所述主齒輪、所述位移齒輪、所述第一副齒輪與所述第二副齒輪均置于所述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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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