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一種礦山開采用礦石提升機,包括安裝于地面上的U形架(2),且所述U形架(2)上設置有鋼絲繩(3),所述鋼絲繩(3)的一端與收卷機連接,所述鋼絲繩(3)的另一端與承載平臺(1)連接,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自動下料單元,當所述承載平臺(1)將裝有礦石的推車提升至地面時,所述推車自動從所述承載平臺(1)上移動下來完成自動下料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山開采用礦石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下料單元包括第一活動板(4)、第二活動板(5)、傳動齒輪(9)、L形齒桿(11)、齒桿(12)以及抵觸桿(13);
所述承載平臺(1)設置為上端為敞口的箱式結構;
所述第一活動板(4)的一端與所述承載平臺(1)的上端轉動連接,所述第二活動板(5)的下端通過轉軸(8)與所述第一活動板(4)的另一端轉動連接,所述第二活動板(5)的上端兩側壁上均轉動設置有滾輪(7),且兩組所述滾輪(7)均相對應滾動設置在所述承載平臺(1)內壁上設置有限位桿(6)的限位槽內;
所述L形齒桿(11)和所述齒桿(12)均滑動設置在限位板(10)上,所述限位板(10)固定設置在所述承載平臺(1)的內腔底部,所述傳動齒輪(9)設置在所述L形齒桿(11)和所述齒桿(12)之間并分別與所述L形齒桿(11)和所述齒桿(12)嚙合連接,所述L形齒桿(11)的重力大于所述齒桿(12)的重力;
所述抵觸桿(13)設置在所述U形架(2)上,且所述抵觸桿(13)的下端位于所述齒桿(12)的正下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礦山開采用礦石提升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降速單元,用于降低所述推車的運動速度,防止所述推車與所述第二活動板(5)發生激烈碰撞,同時也防止所述推車卸料后動能過大而運動出限定范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礦山開采用礦石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降速單元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一活動板(4)下端的殼體(22)、呈四角分布的四組U形板(14);
所述殼體(22)內壁與相對應所述U形板(14)所圍成的安裝腔內的分別設置有U形頂升板(18)和移動塊(15);
所述移動塊(15)靠近所述U形頂升板(18)的一端上設置有抵觸斜面(16),且所述抵觸斜面(16)與支撐平
聲明:
“礦山開采用礦石提升機及使用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