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有色金屬冶煉廢氣的處理方法,所述廢氣中二氧化硫的濃度<3.5%,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凈化處理:對所述廢氣進行除塵和除霧處理,得到潔凈氣體;
(2)濃縮處理:對潔凈氣體依次進行二氧化硫吸收處理和二氧化硫解析處理,得到濃縮氣體,濃縮氣體的二氧化硫的濃度大于潔凈氣體的二氧化硫的濃度;
(3)轉化處理:將濃縮氣體中的二氧化硫轉化為三氧化硫,得到制酸氣體;
(4)制酸處理:采用第一吸收劑吸收制酸氣體中的三氧化硫,得到硫酸產品。
2.有色金屬冶煉廢氣的處理方法,所述廢氣中二氧化硫的濃度<3.5%,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凈化處理:對所述廢氣進行除塵和除霧處理,得到潔凈氣體;
(2)分氣處理:將潔凈氣體分為第一氣體和第二氣體;
(3)濃縮處理:對第一氣體依次進行二氧化硫吸收處理和二氧化硫解析處理,得到濃縮氣體,濃縮氣體的二氧化硫的濃度大于潔凈氣體的二氧化硫的濃度;
(4)混合處理:將濃縮氣體與第二氣體混合,得到混合氣體;
(5)轉化處理:將混合氣體中的二氧化硫轉化為三氧化硫,得到制酸氣體;
(6)制酸處理:采用第一吸收劑吸收制酸氣體中的三氧化硫,得到硫酸產品。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有色金屬冶煉廢氣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混合處理得到的混合氣體中二氧化硫的濃度為3.5%~13%。
4.如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有色金屬冶煉廢氣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處理方法還包括第一換熱處理:對煙氣進行換熱處理,得到所述廢氣。
5.如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有色金屬冶煉廢氣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處理方法還包括尾氣處理:對二氧化硫吸收處理輸出的第一尾氣和/或制酸處理輸出的第二尾氣進行脫硫處理,得到二氧化硫濃度≤30mg/m3的排放氣體。
6.如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有色金屬冶煉廢氣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氧化硫吸收處理采用第二吸收劑和/或貧液吸收二氧化硫,得到富液;二氧化硫解析處理采用蒸汽與富液反應,得到貧富液。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有色金屬冶煉廢氣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二氧化硫解析處理還包括對貧富液進行二次解吸處理:采用蒸汽與貧富液反應,得到貧液。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有色金屬冶煉廢氣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濃縮處理還包括
聲明:
“有色金屬冶煉廢氣的處理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