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骨膠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一次沉淀:洗骨廢水與提油硫酸水混合、沉淀,
脫磷除油除渣:經過一次沉淀處理后的上清液與熏骨廢水混合后用除磷劑、絮凝劑和助凝劑進行處理;
預處理:經過脫磷除油除渣處理后的上清液靜置;
生化反應:經過預處理后的廢水用厭氧菌進行處理;
吹脫:向經過生化反應后的廢水通入空氣;
厭氧沉淀:經過吹脫處理的廢水進行沉淀;
缺氧處理:經過厭氧沉淀處理后的上清液和含苯廢水混合,利用菌種在缺氧條件下進行處理;
好氧處理:經過缺氧處理后的廢水利用好氧菌種進行處理;好氧處理后的部分廢水回流、參與缺氧處理;
二次沉淀:經過好氧處理后的廢水進行沉淀,沉淀后的污泥部分回流、參與到缺氧處理過程中;沉淀后的上清液部分回流、參與到厭氧反應過程中,這一部分上清液與經過預處理后的廢水的流量比例為6.5-7.5:1,
臭氧處理:向經過二次沉淀處理后的上清液通入臭氧;
生物膜處理:將經過臭氧處理后的廢水,用生物膜進行處理,所述生物膜為菌群;
三次沉淀:經過生物膜處理后的廢水進行沉淀,上清液為達標出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板框壓濾步驟;所述板框壓濾步驟用于處理經過一次沉淀、脫磷除油除渣、厭氧沉淀、二次沉淀和三次沉淀之后的沉淀/污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板框壓濾后的上清液參與到脫磷除油除渣步驟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化反應采用厭氧反應器進行,所述厭氧反應器內放置有厭氧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吹脫步驟中,空氣通入量為每小時空氣量(m3):每小時硫酸根量(kg)=3.5-4: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缺氧處理:經過厭氧沉淀處理后的上清液和含苯廢水混合,在菌種4000mg/l的濃度下通入空氣,控制溶解氧為0.2-0.5mg/l。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好氧處理:經過缺氧處理后的廢水在好氧菌種4000mmg/l濃度下通入空氣,控制溶解氧為2-4mg/l。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參與到缺氧處理
聲明:
“骨膠廢水的處理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