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使用高濃度重金屬土壤修復劑的礦山環境治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可在地面移動的殼體,所述殼體的外圈設有可將地面土壤挖出的挖板,所述殼體的一側設于驅動殼體轉動的傳動機構,在傳動機構驅動殼體轉動時,殼體通過其外部的挖板將地面的土壤挖出,當殼體在轉動時同步在地面移動時,將地面表層土壤進行翻動;
在挖板將地面土壤挖出時,土壤存儲于挖板與殼體之間的空隙處,所述殼體的外圈處設有可伸縮的活動件,在土壤進入挖板與殼體之間的空隙處時,土壤將活動件向殼體的內部擠壓而使挖板與殼體之間存儲土壤的量增大,在挖板在殼體轉動到開口朝下時,活動件向殼體的外圈移動而將土壤推出殼體與挖板之間的空隙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高濃度重金屬土壤修復劑的礦山環境治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呈圓筒狀結構,殼體的中部傳動連接有傳動軸,所述傳動機構傳動連接在傳動軸的端部,所述殼體的上方設有活動套設在傳動軸兩端的連接架,所述連接架的上表面固定焊接有固定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高濃度重金屬土壤修復劑的礦山環境治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架的上方一側固定焊接有L字形并延伸至殼體一側的支撐板,所述支撐板的端部固定設有可彈性變形并遮擋于挖板開口位置的金屬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高濃度重金屬土壤修復劑的礦山環境治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外圈處設有供挖板端部活動設置的活動槽,所述挖板的端部通過鉸接軸活動鉸接在活動槽中,活動槽中設有可升降的活動卡件,所述活動卡件的一端呈凹字形匹配卡合在挖板的端部,活動卡件的另一端活動穿過殼體的內側面,所活動卡件呈凹字形的一端其凹字形結構兩側內壁均設有易于活動卡件卡合在挖板端部的圓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高濃度重金屬土壤修復劑的礦山環境治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挖板呈弧形板狀結構,挖板在殼體的外圈呈設有多組,挖板與殼體之間設有開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高濃度重金屬土壤修復劑的礦山環境治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內部設有內筒,所述內筒的內部設有用于存儲修復劑的存儲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使用高濃度重金屬土壤修復劑的礦山環境治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件包括矩形箱體結構的箱體,所述箱體活動穿過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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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