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金屬礦山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生態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00、對金屬礦山污染場地的固體廢物及受污染土壤進行浸出鑒別分類;
S200、對不同類別的污染介質進行相應處理;
S300、對處理后的金屬礦山污染場地進行生態復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金屬礦山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生態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100中,所述固體廢物通過危險廢物鑒別、浸出試驗鑒定并分類為危險廢物、Ⅰ類固廢及Ⅱ類固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金屬礦山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生態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100中,所述污染土壤分為高浸出污染土壤及低浸出污染土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金屬礦山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生態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200具體為:Ⅰ類固廢和低浸出污染土壤直接進行原址阻隔填埋;Ⅱ類固廢和高浸出污染土壤經過穩定化處理后進行原址阻隔填埋;危險廢物進行集中處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金屬礦山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生態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穩定化處理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S210、預處理:將Ⅱ類固廢和高浸出污染土壤進行篩分破碎;
S220、藥劑計量混合:根據Ⅱ類固廢和高浸出污染土壤的體積及污染物濃度計算穩定化藥劑的添加量,將穩定化藥劑與篩分破碎后的Ⅱ類固廢和高浸出污染土壤均勻混合;
S230、靜置養護:將步驟S230中通過穩定化藥劑修復后的Ⅱ類固廢和高浸出污染土壤靜置養護3-7天。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金屬礦山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生態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址阻隔填埋的標準不低于Ⅰ類固廢填埋場的建設標準。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金屬礦山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生態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Ⅱ類固廢和高浸出污染土壤經過穩定化處理后,污染物浸出濃度達到國家或地方風險控制標準。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金屬礦山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生態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原址阻隔填埋過程具體為設置阻隔層及覆蓋層。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金屬礦山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生態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阻隔層為壓實的粘土層、土工膜或膨潤土墊。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金屬礦山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生態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覆蓋層為天然土壤層,天然土壤層的厚度為350-500mm。
聲明:
“一種金屬礦山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生態恢復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