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重金屬廢水中貴金屬的吸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設置的重金屬廢水儲罐、貴金屬吸附機構及解吸機構,重金屬廢水儲罐與貴金屬吸附機構之間設有廢水輸送機構,貴金屬吸附機構內設有用于分散重金屬的分散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金屬廢水中貴金屬的吸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貴金屬吸附機構為活性炭吸附機構或離子交換樹脂吸附機構,所述貴金屬吸附機構包括吸附罐,吸附罐內設有活性炭塊或離子交換樹脂塊;
所述分散結構為設置在活性炭塊或離子交換樹脂塊內部的若干由上至下、由左至右錯位設置的洞穴,洞穴的尺寸大于活性炭塊或離子交換樹脂塊表面的孔洞。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金屬廢水中貴金屬的吸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貴金屬吸附機構包括吸附罐,吸附罐上設有若干個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機構,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機構由低吸附量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機構及高吸附量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機構組成;
所述分散結構為低吸附量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機構。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重金屬廢水中貴金屬的吸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重金屬廢水儲罐通過液泵與重金屬廢水排放池相連,所述廢水輸送機構包括重金屬廢水儲罐與吸附罐之間的連通管以及設置在連通管上的水泵。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重金屬廢水中貴金屬的吸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貴金屬吸附機構為活性炭吸附機構或離子交換樹脂吸附機構,所述連通管與吸附罐的連接處位于吸附罐的中上部,吸附罐上的排液管其與吸附罐的連接處位于吸附罐的中下部。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重金屬廢水中貴金屬的吸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罐上設有若干個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機構,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機構的投加頭上設置啟閉閥,所述連通管與吸附罐的連接處位于吸附罐的中下部;
部分基因工程菌液投加機構的投加頭位于吸附罐內重金屬廢水的液面下,位于吸附罐內重金屬廢水的液面下的投加頭內設置單向閥,投加頭遠離重金屬廢水的一端連通有輸送壓縮空氣的分支管。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重金屬廢水中貴金屬的吸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貴金屬吸附機構為活性炭吸附機構,所述吸附罐包括罐體,罐體側面鉸接有曲面門,曲面門的門邊緣固定設有密封條,罐體內設置呈圓柱體狀的活性炭塊;所述吸附罐
聲明:
“重金屬廢水中貴金屬的吸附回收系統”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