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新能源報廢汽車資源化處理系統及方法,所述系統包括電池拆卸系統、預處理系統、排液系統、監銷系統、破碎系統、分選系統和除塵系統;新能源報廢汽車包括運營車輛和非運營車輛,運營車輛包括大車和小車,非運營車輛包括大車和小車;當新能源報廢汽車為運營車輛時,電池拆卸系統與預處理系統連接,預處理系統與排液系統連接,排液系統與監銷系統連接,監銷系統與破碎系統連接;當新能源報廢汽車為非運營車輛時,電池拆卸系統與預處理系統連接,預處理系統與排液系統連接,排液系統與破碎系統連接;破碎系統與分選系統連接,除塵系統分別與破碎系統和分選系統連接。
聲明:
“新能源報廢汽車資源化處理系統及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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