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鋰水電池和鈉水電池的正極材料。鋰 水電池和鈉水電池的正極材料是在金屬基體上沉積金屬或合 金層,沉積層的總厚度為0.5μm~50μm。金屬基體是鎳及鎳 合金或鐵及鐵合金。所述的金屬基體是鎳鐵、鎳鈷、鎳銅合金、 鐵碳合金、錫鐵合金或鋁鐵合金。所述的沉積的金屬或合金層 是貴金屬或其氧化物;鎳錫、鎳鐵、鎳鈷或鎳鉬合金的晶態二 元合金或在這些合金層上再沉積貴金屬或貴金屬氧化物;鎳與 非金屬的非晶態二元合金或鎳與非金屬和及第三種過渡金屬 的非晶態三元合金或在這些合金層上再沉積貴金屬或貴金屬 氧化物。以本發明鋰水電池以及鈉水電池正極材料做為工作電 極,和常規的鎳或鐵電極相比,在 300mA/cm2電流下析氫過電位可 以降低10毫伏以上。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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