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于驅動電池國有化的電動汽車普及方法,該方法包括:驅動電池國家所有,由國家機構委托驅動電池生產廠完成驅動電池的研制,由國有機構利用國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車的補助資金購買驅動電池,并將驅動電池提供給電動汽車生產廠,電動汽車生產廠按照新標準化的驅動電池進行電動汽車結構設計及生產;汽車銷售商按照不含驅動電池的價格銷售電動汽車;建設或改建驅動電池周轉站,廢舊電池統一處理。由于驅動電池國有化,大力降低電動汽車的銷售價格,由于驅動電池更換快速,廢舊驅動電池處理環保,不但提高了電動汽車的普及率,而且杜絕報廢電池造成的污染,使得處理過程更加環保,安全。
聲明:
“基于驅動電池國有化的電動汽車普及方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聯系該技術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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